当前农村地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2024-09-22 17:09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卢波

竹山地处秦巴山区腹地,历史悠久、地灵人杰,拥有丰富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这些文物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地方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利用价值,传承发扬竹山优秀传统文化,本文旨在结合竹山文物实际,深入分析竹山片区不可移动文物的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为农村地区不可移动文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一、竹山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综述

(一)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现状。2019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县政府公布野外文物点名录258处,其中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

(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有序推进。近几年,在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竹山县先后完成了县博物馆馆藏金属文物修复工程,县博物馆基本陈列——竹山县历史文化展展览提升工程,国保单位高家花屋修缮工程、消防工程,省保单位张振武故居修缮工程,省保单位施洋烈士故居修缮工程、展示利用工程、消防工程、县保单位文峰塔修缮工程等多项文物修复保护,使竹山县的文物保护和活化利用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

目前,正在完工待结项验收的项目有张振武故居展示利用工程、县博物馆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工程。同时,上庸古建筑防雷工程和张振武故居消防工程已挂网招标。此外,我们正积极争取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对国保单位高家花屋边坡加固项目的核准以及高家花屋展示利用项目方案的审批。

(三)不可移动文物活化利用工作持续创新。一是合理开发利用红色革命文物,发挥党建作用。目前全县红色革命文物点12处,其中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有2处,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4处,历史名人纪念馆2处。县政府依托乡村文化振兴契机,积极打造红色文化品牌,推进文旅融合。以擂鼓烟墩子革命烈士纪念馆、宝丰施洋烈士纪念馆等红色场馆为支点,进行旅游项目建设,结合周边旅游资源形成竹山县红色文化带,打造红色旅游线路和红色文化名片。二是以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庸古建筑为载体,连续举办五届全国“路亚舟钓大赛”,进一步增强了竹山县与全国各地的文化交流。依托施洋纪念馆、施洋故居、张振武故居等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推荐出“乡村振兴展廉之旅、十星文化育廉之旅、红色故事思廉之旅、地域文化融廉之旅、文明实践促廉之旅、机关崇廉助廉之旅”等6条清廉文化研学路线,引导广大群众现场研学中思廉学廉崇廉践廉。

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现状分析

竹山县258处不可移动文物散布于全县17个乡镇,文物保护工作体量大,经费紧张,在文物保护过程当中存在着一定困难与短板。

1.日常看管难度较大。我县农村地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分布零散。由于产权、使用性质及保存状况不一,整体保护与管理难度较大。移民搬迁、退耕还林、美丽乡村建设等对地上文物、地下遗存保护空间造成挤压和威胁,甚至出现灭失的风险。如文峰塔地处偏远、无人值守,多年来风雨侵蚀,保存状况堪忧,加之游览群众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塔基古砖被挖出哄抢,导致塔身倾斜,现状岌岌可危。

2.文保工作人员力量薄弱。竹山县文物管理局(县博物馆)核定编制(3+2)5名,现合计在编在岗4人。一线工作人员,特别是文物、博物馆专业人员严重匮乏,现有主要工作人员3人常年超负荷工作,面对新时代广大群众日益高涨的文化遗产资源共享需求,以及群众对文物安全保护、文物活化利用的高度关注,县文物管理局(县博物馆)仅有的几名工作人员常年疲于应付。此外,全县258处文物点大部分地处偏僻,巡查管护难以全覆盖。日常文物保护单位的监管责任委托各乡镇文化志愿者,但他们并不具备专业文物保护知识技能,同时身兼数职,无法全身心投入于文物保护工作。

3.文保工作日常经费缺乏。目前,县内能得到保护维修的、仅为省级及以上文保单位,专项经费由省级以上财政拨付。县级文保单位缺乏省、市级财政专项政策,且县委县政府财政困难、无专项经费配套,县级文保单位的保护维修经费无法落实,大量未定级文物点日常看护巡查、日常维护、抢修等工作无法实现。尽管陆续实施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为文物的活化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并创造了必要条件;然而,文物建筑的后续活化利用以及日常保养维护和管护工作,仅凭竹山县的财政收入难以承担,也无法确保其持续性。

4.体制机制不健全。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各级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文物的管理,但在实际管理中,文物局由于自身性质所限,不具备行政处罚职能,需依托执法大队开展各类文保单位执法检查。另外,在文物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有些建设工程在未经文物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就开展施工,造成文物保护工作处于被动执法的窘境,存在部门之间脱节的现象。

5、文保单位周边基础配套设施薄弱。县内各文保点分布零散,很多文保点地处偏远,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导致文物周边无人居住,不便于文物保护。在县域文化振兴实施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地改善文物点周边人居环境,推进文物点周边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污水管网建设,解决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文物保护、开发利用水平,逐步实现文物点日常管护、开发利用、游览观光方便快捷,才能扭转因乡村文物保护主体的缺位而导致的文物加速消失的局面。

三、农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对策研究

一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文物保护机制。面对我县当前文物工作人员短缺,无暇监管的问题,必须压实地方文物保护责任,建立“保护责任追究制”,责任到人,将其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具体操作方式方法可参照“河长制”要求,从而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农村文物保护机制。一方面要严格落实文物安全目标责任,完善安全保护网络组织,切实做好文物日常保护与管理,加强安全巡查与看护工作;另一方面要在农村发展建设中注重文物本体保护、文物原址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外相关建设应事先征求文物部门意见,并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二是优化体制机制、强化队伍建设。利用地方政府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制度,采取专家学者授课、网络学习、主题宣讲等方式,不断强化干部群众文物保护观念,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持续开展镇村文化专干集训轮训,定期举办镇村文化专干培训班,培养一批文物保护、文化宣传的专职队伍。扩充编制数量,建议推广“县聘乡用”模式,为乡镇综合文化站配备适当数量有事业编制或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人员,由财政发津贴,指导村级选聘文化协管员和文物保护、文化推广工作。构建多层次的文化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培养和造就一批贴近百姓、热心文化工作、长期扎根农村的文化能人,补足乡村文化人才稀缺短板。

三是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资金支持。文物建筑的活化利用,以及日常保养维护和管护工作,仍然迫切需要上级文物主管部门继续给予高度的关注和大力支持。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才能充分发掘和释放文物建筑所蕴含的深厚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从而为当前正在积极推进的乡村振兴战略和文化振兴事业注入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和传承我们的文化遗产,还能进一步提升乡村地区的文化品位和吸引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和归属感。因此,文物主管部门的持续支持和关注,对于实现文物建筑的可持续利用和乡村全面振兴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竹山县是“十星文明”发源地,近三十年的实践探索,为推进文化振兴积累了丰富经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塑形与铸魂并重”,只有全面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并坚持其活化利用,才能为乡村文化振兴提供持续而强大的精神动力。当下农村地区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仍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各界相互协作,才能确保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得以传承并发扬光大,为后代留下珍贵的文化财富。(县文化和旅游局  胡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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