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24-09-08 17:24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陈芳

(一)办理条件

按国家或省市当年通知文件执行。2024年度全省统一规定是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二)返还标准

按国家或省市当年通知文件执行。2024年度全省统一规定是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办理材料

无(免申即享)。

(四)办理途径

到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县人社局办公楼6楼608室)办理。

(五)办理流程

1.审核。按照办理条件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

2.公示。符合条件的,汇总通过《今日竹山网》及《竹山就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

将返还资金及时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六)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七)咨询电话

    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719-4225258;1572708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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