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经人社部门认定,当年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含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见习(1-6个月),并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30%的见习基地。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对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按国家或省市当年通知文件执行(2024年、2025年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三)办理材料
1.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2.见习期满后留用就业见习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3.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原件1份;
4.见习基地为就业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见习期限应涵盖保险保障期限之内)复印件1份;
5.《湖北省就业见习协议书》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原件1份;
7.《申报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承诺书》原件1份。
(四)办理途径
1.线下:到县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办公楼7楼704室)办理;
2.线上: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现场提交或线上提交办理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单位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否则,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3.审核。按照办理条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
4.公示。符合条件的,汇总通过《今日竹山网》及《竹山就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6.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六)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七)咨询电话
县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9-422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