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各类企业吸纳脱贫人口稳定就业1年以上;
2.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费且申请时处于就业状态);
3.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
(二)补贴标准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国家或省市当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参见同期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文件)。
(三)办理材料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1份。
(四)办理途径
1.线下:到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县人社局办公楼7楼702室)办理;
2.线上: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现场提交或线上提交办理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单位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否则,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3.审核。按照办理条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
系统比对。
4.公示。符合条件的,汇总通过《今日竹山网》及《竹山就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6.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六)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七)咨询电话
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0719-422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