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
(1)户籍地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
(2)缴纳社会保险费。
2.高校毕业生:
(1)户籍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
(2)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
(3)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按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不高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60%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不能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重复享受;享受过退捕渔民社保补贴政策的、自主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及合伙人的、领取失业金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现稳定就业的不在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范围之内)。就业困难人员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三)办理材料
1.《竹山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人1寸登记照1张、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1份;
4.社保缴费凭证(省外参保的提供);
5.毕业证书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四)办理途径
到各乡镇人社服务窗口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乡镇人社服务窗口现场填报《竹山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等办理材料。其中,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政策享受期满人员最晚须于到龄或
期满当月的上月申报。
2.受理。乡镇人社服务窗口核验申请人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纸质材料随后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3.审核。县人社部门按照办理条件对乡镇申报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并向申请人做出回复。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六)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补贴资金按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公示前需对申请人补贴条件进行复核。
(七)咨询电话
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县人社局办公楼7楼702室):0719-422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