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已办理人员安置。
(二)补贴标准
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补贴。
(三)办理材料
1.《竹山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电子
表格一并报送);
2.续签劳动合同(仅每年第一季度,合同期限截止当年12月31日)原件1份。
(四)办理途径
到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县人社局办公楼7楼702室)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每季度末月10日前,申请单位现场提交办理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单位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否则,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3.审核。按照办理条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
4.公示。符合条件的,汇总填报《竹山县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单位统计表》《竹山县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汇总表》,并将岗位补贴发放人员汇总名册通过《今日竹山网》及《竹山就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公益性岗位人员银行账户。
6.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七)咨询电话
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0719-422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