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认定

2024-09-08 10:46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陈芳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开发并报经县人社行政部门批准,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二)办理材料

1.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指标核定文件或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报告(申请)签批件(县人社局就业股办理)复印件(扫描打印)1份;

2.《竹山县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原件1份。

(三)办理途径

到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县人社局办公楼7楼702室)办理。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现场提交办理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单位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否则,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3.审核。按照办理条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做出回复。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0719-42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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