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多鳞白甲鱼,是我国特有珍稀濒危鱼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誉为珍贵的“山溪精灵”,系竹山堵河龙背湾多鳞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9月6日,竹山法院环资合议庭法官赴柳林乡公祖村就吴某等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开展巡回审判,现场200余名村民参加旁听。
2024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吴某、龚某、罗某多次使用密眼网等工具,先后在竹山县柳林乡公祖村龙潭水域、龙潭移民安置点附近水域内捕捞水产品。其中吴某邀约罗某先后合伙捕捞水产品四次,出售后分给罗某一千余元,吴某、龚某将共同捕捞的部分渔获物出售累计获利三千余元。2024年5月24日,公安民警将正在禁渔区内捕捞水产品的吴某、龚某现场抓获,查获渔获物2.9kg,在二人家中搜查扣押渔获物22.8kg。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等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与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吴某等人作了最后陈述,对各自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为促进“办案”与“治理”并重,激活司法溢出效应,推动由案及治。此次巡回审判特邀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并充分听取陪审员意见和建议,“这个案件选择到村委会开庭效果很好,本案中的被告文化程度都很低,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公开庭审对其他村民能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同时,为做好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针对村民普遍法律意识淡薄、对非法捕捞水产品危害性认识不足等问题,承办法官结合该起案例,详细讲解“为什么要保护濒危野生动物,何为禁渔区、禁用渔具,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将面临何种刑事制裁”,通过深入浅出的方式给旁听村民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课。
“原来捕鱼也会触犯刑法,搞不好就是犯罪...”。“为了几条鱼还背上罪名,实在不划算”。“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我们都要参与进来”。
听完法官讲解后,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发表各自看法,无形间保护环境、保护濒危野生动物、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已悄然生根发芽。
府院联动,以制促治
“刑事制裁虽然能对此类犯罪起到震慑作用,但是治标不治本,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广,全域监管难度大,单靠法院力量远远不够,必须以个案治理推动源头治理”。
“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兼具行政、刑事双重属性,我们要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和犯罪线索移送标准,做好行刑衔接发挥制度优势,避免‘以罚代刑’和‘以刑替罚’”。
“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团体贴近群众天然优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定期联合开展巡河巡林专项行动,进一步营造保护生态良好氛围.......”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与湖北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柳林乡人民政府、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堵河源生态保护基地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堵河源自然保护区环境资源保护、非法捕捞水产品及非法狩猎犯罪行刑衔接等问题展开探讨,进一步完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机制,巩固源头治理成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强调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新时代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下一步,竹山法院将继续锚定“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示范法院”目标定位,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大局的有力实践中找准“小切口”,做好流域综合治理“大文章”。(陈琳 范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