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加快体育强县建设,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增强群众身体素质,推动“体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经研究,拟定于10月3日在堵河生态体育公园举办“桃花源杯”堵河公开水域游泳挑战赛,制定如下竞赛方案。
一、活动主题
又见桃花源畅游堵河水
二、活动组织
主办:竹山县体育总会
承办:十堰市游泳协会
协办:十堰市游泳协会竹山分会
三、竞赛日期地点
日期:2024年10月3日上午8:30-12:00
地点:竹山堵河生态体育公园(具体路线见附件3)
四、竞赛项目
竞技组:人数250人,全程1000米,设男子青年组、中年组,女子青年组、中年组;
畅游组:人数300人,全程1000米,不分组,不计取成绩。
五、竞赛组别
⑴ 竞技组:A组 男子青年组(18-40岁)(1984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 B组 男子中年组(41—60岁),(1964年12月31日--1983年1月1日);C组 女子青年组(18-40岁),(1984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D组 女子中年组(41--60岁),(1964年12月31日--1983年1月1日)
⑵ 畅游组:年龄 18--65岁(1959年12月31日--2006年1月1日)
六、参赛范围及对象
范围:本次游泳赛事面向全社会各游泳协会、游泳俱乐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参赛队的形式自愿报名。竞技组250人、畅游组300人。
对象:竞技组:全国范围内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的游泳爱好者,不限性别、职业和地域。畅游组:全国范围内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的游泳爱好者,不限性别、职业和地域。
七、参赛要求
(一)有效证件:参赛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二)国家在册现役专业游泳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
(三)公开水域游泳竞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者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锻炼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者须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报名参赛。有以下疾病者禁止参加比赛: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3、心肌炎和其它心脏病4、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6、新冠肺炎患者或患病后尚未恢复正常7、不适合本次参赛或畅游项目的其他情况。
(四)每个参赛队需设领队1人,负责与组委会沟通联络。
(五)需自备泳衣、泳镜等游泳装备。需遵守比赛规则,服从裁判和工作人员的安排。如比赛当日水温低于22摄氏度,允许参赛选手穿着防寒胶衣。
(六)其他要求:⑴ 报名确认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无故退赛,确实因故不能参赛须及时向组委会通报。⑵ 各参赛队于2024年10月2日报到,保险、体检报告、免责声明、领取赛事包等相关事宜由各领队负责与组委会联系办理,具体地点赛前另行通知。⑶ 2024年10月2日14:00--16:00运动员试水。⑷ 2024年10月2日18:00召开领队会和技术会议,地点另行通知。⑸ 各参赛队运动员交通食宿费均自理。
八、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本次比赛报名初定截止时间为9月25日22:00
报名方式:以参赛队为单位,下载统一的Excel报名表,填报参赛人员等信息,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报名邮箱
邮箱:284262296@qq.com
联系人:薛老师13986916456
黄老师18986895811
报名费用:参加人员每人需交纳报名费用50元/人(费用包含赛事包、参赛保险,报名成功,不予退费),请于9月25日22:00前汇至赛事指定帐户并注明参赛队全名称及人数(限报人数额满截止日期以缴费为准)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组分别录取前20%(具体以各组别报名情况确定人数),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组别,只录取前三名。
十、赛事办法
(一)竞赛规则
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相关竞赛规定及本次比赛组委会相关规定。
(二)比赛流程
1、运动员需按照竞赛日程规定的时间,提前15分钟到检录处检录,并编印竞赛号码,超过检录时间10分钟未到,按弃权处理。
2、检录完毕后,由检录裁判员带领至比赛起点。运动员更换泳衣,做下水前准备活动,并将随身衣物装入组委会提供的赛事包内,交给工作人员带至比赛终点。
3、在起点处,由发令裁判宣布各就各位,运动员在出发浮台上列队准备,听到枪响(鸣笛)后,运动员方可入水。
4、运动员须按照附件3所标示线路游进,依照顺序绕行竞赛引导浮标外侧(靠近河岸侧),方可向终点游进,未按规定外侧绕行竞赛引导浮标则比赛成绩无效。
5、比赛使用人工计时,运动员身体任意部位通过终点线标志即停止计时。
(三)相关规定
1、运动员竞赛号码是终点裁判员唯一识别名次和成绩的标识,所有运动员检录后应配合现场检录裁判将竞赛号码标示贴在规定位置(左右手大臂两侧及救生浮球上下两面),否则无比赛成绩。
2、比赛根据组别采用分组出发,各组之间间隔15分钟。
3、所有组别均采取一次出发和一次性预决赛,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个名次。
4、运动员在检录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5、运动员比赛时必须佩戴救生浮球(组委会统一提供),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6、凡对比赛成绩名次、裁判员判罚制裁、参赛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在比赛前或该组别赛后30分钟内向组委会提交申诉人本人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及5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果胜诉,申诉费用全款退回,败诉申诉费用不退。
(四)处罚条例
组委会将对起点、线路和终点进行录像监控,在比赛期间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取消比赛资格及成绩:
1、虚假年龄报名或报名后由他人顶替参赛。
2、不按规定的出发顺序或在非指定区域出发。
3、有抢跳、拉拽其他运动员、干扰比赛秩序或其他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者。
4、不服从裁判、工作人员的指挥,干扰赛事,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等不文明行为。
5、佩带潜水器材、手蹼、脚蹼等助力装备参赛。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运动员在起点指定区域寄存衣物,到达终点后到指定区域领取衣物。组委会建议运动员不要将贵重物品存放在赛事包内,组委会不对运动员放置在赛事包内的物品进行检查,因此不受理运动员对存取衣物的投诉,不对其丢失及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2、比赛当天在起点,组委会对运动员寄存衣物将于赛前10分钟停止,请选手做好时间安排;运动员在比赛当天12:00前到终点指定区域领取个人存放物品,如超过时间没有领取的,可与赛后1周内到组委会领取,如需邮寄则产生的费用由运动员本人承担。逾期不领取者,组委会将按照无人领取处理。
3、组委会在起点、终点设立固定医疗站,运动员如身体不适可随时向医疗站医务人员请求帮助。
4、在比赛过程中,若运动员丧失意志,则默认委托组委会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志愿者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急救,包括但不限于心肺复苏、AED体外除颤、租用车辆等进行快速转运。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伴随的费用,均由选手本人承担,参与施救的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志愿者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二、赛事“熔断”机制
如赛前预判或赛事当天出现极端高温、极端低温、极端干旱、极端降水、强对流等天气,经赛事组委会研判,将启动“熔断”机制,决定缩短比赛距离、延期赛事或取消赛事。如遇自然灾害、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直接或间接与活动举办相关联的突发情形,经赛事组委会研判,将启动“熔断”机制,决定缩短比赛距离、延期赛事或取消赛事。赛事“熔断”机制由以上不可抗力引起的,选手应听从组委会现场安排及后续处理方式,且组委会无须退还费用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赛事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24年竹山县“桃花源杯”堵河游泳挑战赛免责承诺书
2.2024年竹山县“桃花源杯”堵河游泳挑战赛报名表
3.2024年竹山县“桃花源杯”堵河游泳赛比赛路线图
4.2024年竹山县“桃花源杯”堵河游泳比赛住宿、餐饮信息
附件1
2024年竹山县“桃花源杯”堵河游泳挑战赛免责承诺书
1.本人自愿参加竹山县“桃花源杯”堵河游泳挑战赛。
2.本人全面理解并同意遵守组委会所指定的各项规程、规则、规定及相关要求。
3.本人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和其它不适宜运动的疾病和疾病史。
4.本人全面知晓参赛可能出现的风险,且已准备必要的防范措施;本人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自身以外风险责任,造成的伤害、死亡或其它损失,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5.本人同意接受组委会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义务治疗,如在救治过行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本人自理。
6.本人授权组委会及指定媒体无偿使用本人的肖像、姓名、声音和其它个人资料用于比赛的非营利性宣传和推广。
7.本人承诺以自己的名义报名并参赛,绝不将报名后的获得的资格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
8.本人同意向组委会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和资料用于合适本人身份,并同意承担因身份证件和资料不实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9.本人同意组委会为本人投保人身意外保险,具体内容本人均已认可。
10.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运动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2024年竹山县“桃花源杯”堵河游泳挑战赛报名表
附件3
比赛线路示意图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