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

2024-09-08 12:56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陈芳

(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截止当年12月31日)。

(二)办理材料

1.《竹山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申请表》原件1份;

2.《竹山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花名册》原件1份(电子表格一并报送);

3.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原件1份;

4.安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安置人员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1份;

6.安置人员毕业证复印件1份(仅高校毕业生提供)。

(三)办理途径

到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县人社局办公楼7楼702室)办理。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5日内,

申请单位现场提交或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单位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否则,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3.审核。按照办理条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做出回复。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0719-42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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