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截止当年12月31日)。
(二)办理材料
1.《竹山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申请表》原件1份;
2.《竹山县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花名册》原件1份(电子表格一并报送);
3.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原件1份;
4.安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安置人员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1份;
6.安置人员毕业证复印件1份(仅高校毕业生提供)。
(三)办理途径
到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县人社局办公楼7楼702室)办理。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5日内,
申请单位现场提交或线上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单位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否则,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3.审核。按照办理条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并向申请单位做出回复。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0719-422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