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二)补贴标准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办理材料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竹山县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企业招用人员为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四)办理途径
到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县人社局办公楼7楼702室)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现场提交办理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单位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否则,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3.审核。按照办理条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
系统比对。
4.公示。符合条件的,汇总通过《今日竹山网》及《竹山就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
6.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六)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七)咨询电话
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0719-4225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