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
2.毕业5年内在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不含本人)的大学生(含非本地户籍);
3.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
(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2000元给予补贴;毕业5年内大学生(含非本地户籍)在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5000元给予补贴;返乡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首次创业按5000元给予补贴。
(三)办理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四)办理途径
到县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县人社局办公楼7楼703室)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提交或线上提交办理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人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否则,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3.审核。按照办理条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
4.公示。符合条件的,汇总通过《今日竹山网》及《竹山就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6.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六)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七)咨询电话
县就业局创业指导中心:0719-4228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