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经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用人单位与新增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申请时享受补贴人员须在岗发工资且在该单位参保。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元给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办理材料
1.《十堰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报表》原件1份;
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人证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3.用工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4.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四)办理途径
到县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办公楼7楼704室)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现场提交或线上提交办理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单位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否则,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3.审核。按照办理条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
4.公示。符合条件的,汇总通过《今日竹山网》及《竹山就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6.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六)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七)咨询电话
县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19-4225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