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含在不同用人单位)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
(二)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调整,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满1年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办理材料
1.《竹山县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原件1份;
2.《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原件1份;
3.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份。
(四)办理途径
1.线下: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城关镇经纬大道16号2栋)办理;
2.线上: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现场提交或线上提交办理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人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否则,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3.审核。按照办理条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并向申请人做出回复。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即到即办,按月发放)。
(七)咨询电话
1.县政务服务中心:15727193939;
2.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县人社局办公楼6楼608室):0719-4225258;1572708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