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事项
案件名称 |
竹山县鸿运旅社从事住宿服务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竹卫公罚〔2021〕4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
竹山县鸿运旅社(郭某兰) |
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麻家渡镇店子街村四组 |
社会信用代码 |
92420323MA4DK2K40C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郭某兰 |
违法事实 |
竹山县鸿运旅社从事住宿服务,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拖鞋、洗脸盆、洗脚盆)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1-05-26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