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事项
案件名称 |
竹山水都汇馆从事公共浴室服务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竹卫公罚〔2021〕3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
竹山水都汇馆(王某选) |
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 (国际绿松石城17号楼一层二层) |
社会信用代码 |
92420323MA4D7RYW6F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王某选 |
违法事实 |
竹山水都汇馆从事公共浴室服务: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叶某尧、刘某鑫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1-05-25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