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领(含“以训送工”奖补)

2024-09-08 17:30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陈芳

(一)办理条件

1.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定点培训机构提交培训申请时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实际年龄掌握),参加就业创业培训达到规定课时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九类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9)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

创业培训补贴对象还包括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和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C类汽车驾驶员培训补贴对象只限于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退捕渔民三类人员。

2.定点培训机构按照全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九类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1个月内(自学员结业之日起至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内)输送到协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正常参保缴费满3个月),可申报“以训送工”奖补。

(二)补贴标准

200元-2000元/人。除汽车驾驶员培训和创业培训另有规定外,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对应补贴标准的80%发放(先缴后补的直补到人,免费培训的按此标准补贴机构)。同时,符合“以训送工”奖补条件并按要求申报的,培训补贴发放额度按国家或省市当年通知文件执行(2024年度全省统一规定是按不超过相应专业现行补贴标准的150%发放)。

(三)办理材料

1.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2.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提供代为申请协议书原件1份(项目制培训或免费开展培训的无需提供);

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或

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可协查的无需提供);

4.《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5.《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原件1份;

6.《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原件1份;

7.授课视频资料(实现人脸识别或指纹打卡的无需提供,由培训机构归档备查);

8.《“以训送工”协议》(仅申报“以训送工”奖补提供)原件1份;

9.《培训上岗人员花名册》(仅申报“以训送工”奖补提供)原件1份;

10.协议企业与上岗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仅申报“以训送工”奖补提供)原件1份;

11.上岗人员在协议企业参保缴费记录(不少于3个月,仅申报“以训送工”奖补提供)原件1份。

(四)办理途径

1.线下:到县就业局就业训练中心(县人社局办公楼6楼607室)办理;

2.线上:通过湖北省《定点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办理。

(五)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单位通过湖北省《定点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并现场提交办理材料。

2.受理。核验申请单位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否则,一次性告知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程序、联系方式等,将材料退回。

3.审核。按照办理条件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对相关数据进行系统比对。

4.公示。符合条件的,汇总通过《今日竹山网》及《竹山就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在业务经办系统中予以报备或确认,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申请单位(含免费培训及“以训送工”)或学员个人银行账户。

6.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七)咨询电话

县就业局就业训练中心:0719-423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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