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等6部委《关于公布2022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23〕1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递补名单的通知》(鄂农发〔2023〕39号)、市经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农民合作社的通知》(十农经发〔2023〕5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竹政办发〔2023〕5号)的文件精神,我县2023年以来被市级及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为示范农业经营主体的有25家(其中:国家级示范合作社3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市级示范合作社1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9家)。
根据竹政办发〔2023〕5号文件精神,县经管局经过仔细比对,按照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健康运行、经济效益是否良好;联农带农机制是否健全、带动农户增收是否有成效;经营主体是否合法经营,个人征信和社会声誉是否优良等条件进行筛选后,拟对竹山县馥隆茶叶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业经营主体按有关标准予以奖补扶持。
公示期7天(自7月29日至8月5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短信、邮箱等方式对拟奖补对象是否符合奖补政策、是否真实等问题向县经管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来信请寄:竹山县城关镇振武路4号;联系电话:0719-4227567;短信:18772773281;QQ邮箱:1969134910@qq.com。
附件:2023年度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农业经营主体名单.docx
竹山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