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事项
案件名称 |
竹山县堰沟自来水厂从事集中式供水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竹卫水罚〔2021〕5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
竹山县堰沟自来水厂( 田友伦) |
地址 |
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深河乡深河村二组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323MA49GT1M56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田友伦 |
违法事实 |
我局卫生监督员向竹山县堰沟自来水厂送达湖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检《检测报告》,经检测该水厂出厂水游离余氯:0.06mg/L(标准值:0.3-4mg/L),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之规定。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1-08-10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