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创业担保贷款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适当提高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确定贴息贷款额度(上限为300万元)。
二、合理分担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LPR-150BP以下部分(LPR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4.65%,150BP为1.5个百分点),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4.65%-1.5%=3.15%),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政策调整以银行放贷日期为准。
三、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以新表样为准,申请人可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附:1.《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2.《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