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竹山县店坪灌区和深河水库及24座电站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2020-11-26 09:31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苗东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县开展了第六批灌区、水库、电站划界工作,对霍河一级电站、邱家榜电站、百里河电站、梁家河电站等24座电站和店坪灌区以及深河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了划界,现予公示。

一、划界对象

(一)灌区:店坪灌区;

(二)小(一)型水库:深河水库;

(三)中小型电站24座:霍河一级电站、霍河二级电站、霍河三级电站、邱家榜电站、深河电站、响水洞电站、滴水洞电站、百里河电站、百里河一级电站、平安电站、西岭电站、秦家坪电站、小黄家湾电站、店坪电站、三村河二级电站、三村河三级电站、三村河四级电站、三村河五级电站、清漆沟电站、屏峰沟电站、梁家河一级电站、梁家河二级电站、小河电站、金莲洞电站。

二、划界标准

1.灌区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管理范围:渠道及其禁脚线(填方自外堤脚线、挖方自开口线算起),1-3级渠道为堤脚或开口线外10m,4级-1m³/s以上渠道为堤脚或开口线外5m。

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外边界计起,1-3级渠道外延20m,4级-1m³/s以上渠道外延10m。

渠系建筑物分别参照相应类别建筑物的划界标准确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当渠系建筑物与渠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不一致时,原则上按较大范围划界。

2.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区和运行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水库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区主要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构筑物周围的管理范围和水库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库区;运行区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仓库、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周边范围。

(1)坝区

管理范围:大型水库为上、下游150-200m,两侧100-250m;小型水库为7倍坝高。

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大型水库上、下游300-500m,两侧200-300m;小型水库上、下游坝脚外100m,两侧200m。

(2)溢洪道

管理范围:由工程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50m,消力池以下100m。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以外50m。

(3)库区

管理范围: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库区和岛屿。

保护范围: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设计洪水位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4)其他建筑物

其他建筑物参照水闸管理范围标准执行。

3.水电站工程的蓄水(水库)、引水(引水渠、管道、隧洞等)及泄水(溢洪道、闸)等建筑物分别参照水库、渠道、水闸等相关工程划界标准,不在另行制定划界标准。

管理范围:水电站管理范围包括引水、蓄水、泄水、电站厂房、开关站、管理房等建(构)筑物覆盖范围,还包括为保证管理、维修加固的需要在建(构)筑物覆盖范围外划出的一定管理范围,参照水库、渠道、水闸等相关工程划界标准结合电站实际使用权证确定。

保护范围:从建筑物外沿计起,根据工程级别不同划定外延宽度,大型外延500m、中型外延100-300m、小型外延30-100m。

三、划界成果

勘察设计单位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设计洪水位,结合水库实际库区状况以及电站使用权证等综合因素,划定了竹山县店坪灌区、深河水库以及霍河一级电站、邱家榜电站、百里河电站、梁家河电站等24座中小型电站管理范围线。灌区管理范围,勘察设计单位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结合渠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并布设了管理范围线界桩、划界公告牌。十堰市竹山县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同步在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公示。有关节点坐标请到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7号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877989545@qq.com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719-4225254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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