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竹山讯 为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推动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特点,研究出台了《竹山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竹财文﹝2017﹞9号)。
该《管理办法》提出,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县科技局发布的科技计划年度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依照县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竞争性分配方式获得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县科技局组织项目验收合格,给予相应专项资金补助。
《管理办法》还规定,项目实施单位当年至少完成下列目标之一的,方可出具验收报告,并给予后补助。一是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登记备案高新技术产品的;二是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获得受理通知书或授权的;三是鉴定登记省级科技成果的;四是认定创建市级以上各类企业研发平台或基地的;五是实施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项目的;六是购买或卖出技术形成的技术交易达10万元以上的;七是开发或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并实现批量生产,取得良好效益的。(王彩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