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政策公布

2017-02-06 10:55   朱科

记者昨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政策已经确定,符合省招办相关政策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或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类考生可获加分投档

据市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介绍,依据《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6号)要求,从2017年起,取消湖北省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不过,仍有五类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

这五类考生包括: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

其中,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上加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四类考生可获优先录取

据介绍,有下列四类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号)、《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青发〔2013〕23号),以“志愿中国”网站注册志愿者数据为基础,以志愿服务时长、频次、单次服务时长三个主要因素,综合考虑获奖、社会评价等方面因素,建立青年志愿者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将青年志愿者划分为1A-5A五个等级,5A级青年志愿者约占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5%,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取。 

办理优录相关材料  时间截止3月20日 

记者了解到,办理优录证明的考生登记表、证件和相关材料上交县(市、区)招办,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

考生申报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县市招办的优录证明材料和证件均应是原始证件,并要求将原始证件复印附在优录登记表后。对项目不符、考生填报内容与高考报名信息不一、材料和手续不全的均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

据了解,办理优录过程中,会严格对相关考生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实行审核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申报优录项目的考生必须本人签订《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省招办不接收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考生个人报送的优录证明材料和信息;不接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的优录证明信息;不接收未经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公示的优录证明信息。

弄虚作假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根据省招办相关要求,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县(市、区)招办和市(州)招办在报送信息之前,要分别将本校、本地区申请加分投档考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加分投档项目等,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应公示其父亲和母亲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上报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将立即查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报送上一级招办。

省招办将全省优录信息汇总后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加分投档考生信息,公示时间为6月初至年底。

市教育考试院郑重提醒,由于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省招办)取消其当年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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