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孔令学 通讯员 朱方正
临近年终,部分企业拖欠材料款、工程款和工资薪酬等问题日益增多,并呈现出涉及区域(行业)广泛、人数趋多、金额趋增等特点。
针对上述情况,18日,市公安局召开通气会,对外公布多起典型欠薪案件。警方同时提醒,维权要通过合法渠道,如采取堵门堵路等极端方式,警方将依法打击,绝不手软。
去年十堰发生欠薪行为84起
早在去年8月,为避免年底欠薪问题集中爆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超前谋划,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排查专项行动,组织各地治安部门会同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滚动式摸排,对企业(特别是亏损企业)、开发商、建筑商的基本情况、资金状况以及付款欠薪风险、欠薪数额和涉及人员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调查摸底,初步排查出不稳定因素95件,其中涉欠资欠薪问题65件。
针对这些情况,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等相关单位,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开展欠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行刑衔接会,告知恶意欠薪的后果,并提前给企业负责人“打预防针”,约谈重点企业负责人,并实行“三个一律”,即对于欠薪案件,一律进行约谈,一律进行办案,一律掌握企业资金情况。
经过全面排查,截至2016年12月,全市共排查涉欠资欠薪行为84起,其中涉及拖欠工程款51起,拖欠员工工资33起,总金额约13.6424亿元,涉及人数15630人。
截至目前,虽经公安机关多次约谈,但仍有个别企业和个人,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为农民工追讨1400余万元工资
2016年5月27日,一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因经营不善,故意拖欠20余名工人工资22万余元。后多名工人多次集中组织前往讨要工资。汉江路派出所获悉后,迅速联合街办、村组及涉事单位开展矛盾纠纷联调,通过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并想方设法联系到胡某,对其说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恶意欠薪的后果。后胡某表示尽快发放拖欠的工资。不久,胡某多方筹措资金,仅用3天便将工人工资结清。
2013年5月,37岁的江西上饶男子汪某承建了房县尹吉甫镇某酒店建设工程。2014年1月,汪某突然失踪,拖欠在工地务工的王某江等22名房县籍农民工8个月工资25万余元。2016年11月24日,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汪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后,迅速立案调查,并派出民警前往江西、广西等地开展工作。专班民警经过40余天工作,在广西南宁将犯罪嫌疑人汪某抓获归案。2016年12月30日,在办案民警的帮助下,犯罪嫌疑人汪某亲属将25万余元工资支付给了22名农民工。
今年60岁的男子谭某,是市内一工贸有限公司法人。2015年年底,因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运转,谭某拖欠工人数月工资无力支付后潜逃。工人报警后,十堰劳动监察部门与警方一起介入该案,并将谭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16年11月29日,谭某在武汉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办案民警多次与谭某家人进行沟通,要求其积极筹措资金,尽早为工人发放工资。最终谭某家属于今年1月11日上午将拖欠的10名工人工资足额发放到位。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部门统计,自十堰开展欠薪问题专项整治以来,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案33起,29人被拘留处理,已对18名在逃人员开展网上追逃,为1000余名农民工追讨拖欠工资1400余万元。
警方对非法维权行为说“不”
十堰公安机关不仅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的行为,对于打着讨薪的幌子进行非法维权的,也绝不手软。
2016年12月8日,张湾公安分局经深挖细查,依法对张某等3名幕后组织、策划发展大道堵路事件违法人员处以治安拘留处罚。
2016年12月5日中午,49岁的汉川男子张某、42岁的汉川男子龚某以及43岁的江西男子万某3人,在公园路神州行宾馆聚集,策划于当日下午的堵路行为。3人经过商议,由47岁的女子王某负责印制横幅,并组织雇请无关人员拉横幅堵路,讨要工程款。
当日15时许,万某、王某组织带领其雇请的10余人在张湾医院门口集合后,步行至发展大道与凯旋大道交会处的大桥上,拉着讨要工程款的横幅堵塞道路,造成车辆无法通行,严重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事发后,张湾公安分局迅速调集警力调查处置,依法对王某等12名现场堵路人员处以治安拘留处罚。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等人均系社会无业人员,与工程建设毫无关联,其违法行为疑是受人指使。经研判深挖,查明张某、龚某、万某等3人系幕后组织、策划“聚众堵路”事件的违法人员。
2016年12月8日,张某、龚某、万某等3人因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被处以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遇到经济纠纷时,应通过正当渠道合理维权,对于采取堵路、堵门等极端方式维权的,警方将坚决依法打击处理。
三种情况劳动监察部门不受理
出席18日通气会的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市民遇到经济纠纷时,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导致维权困难。在此,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以下三种情况属于经济纠纷,不是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范围,应到法院提起诉讼。
纠纷双方是承包关系或者承揽关系的。如某单位将建筑工程承包给某建筑公司,双方发生工程款纠纷的。
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劳动纠纷。比如,一市民将装修房屋工程承包给某个人,后发生工程款纠纷的。
十堰城区之外的地方发生的劳动纠纷。比如,某农民工在江苏、上海等地发生劳务纠纷,回到十堰后,找本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因不在其行政区域,故无法维权。
那么,哪些案件是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受理的范围呢?该负责人强调,凡是用人单位欠个人劳动报酬的案件,均是该局受理的范围。如果有此类投诉,请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653297。
此外,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务工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前,请务必签订协议,即使无法签订协议,请一定要保存好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欠条、工作牌、工资明细等,以便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监察部门能及时进行有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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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数额较大的要负刑责
根据相关法律,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贫困县(市)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及贫困县(市)在3万元以上的,均认为定为数额较大,即要负刑事责任。
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等3种行为,应当认定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罪论处。
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赡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