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
1.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人员,在我县依法自主创业以个人名义申请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50%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实际利率50%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其中,退役5年以内退役军人创办个体经营实体贷款20万元以下、创办合伙经营实体贷款200万元以下、或创办小微企业贷款300万元以下,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个体经营实体贷款30万元以下、创办合伙经营实体贷款200万元以下、或创办小微企业贷款400万元以下,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由财政全额贴息。
☎咨询电话:0719-4228602
二、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大学生及创业初期(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创业培训,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300元/人、1200元/人、15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免费培训的,补贴至定点培训机构)。
☎咨询电话:0719-4231470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咨询电话:0719-4228602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2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企业招用退役1年内的退役军人(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按2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并办理就业登记,按1000元/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咨询电话:0719-4225218
五、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优惠。
☎咨询电话:0719-4225218
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咨询电话:0719-4225258;15727085008
七、社会保险补贴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咨询电话:0719-4225218
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