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4日,根据李大智、顾明祥、龚伟三位同志个人申请,经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接受他们辞去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选举法》第56条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因此,李大智、顾明祥、龚伟三位同志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也相应终止。
2025年12月4日
2025年12月4日,根据李大智、顾明祥、龚伟三位同志个人申请,经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接受他们辞去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根据《选举法》第56条规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相应终止。因此,李大智、顾明祥、龚伟三位同志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也相应终止。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