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面典型案例
2025年9月,竹山县滨河广场小区部分业主反馈玻璃棚下铁柱锈蚀,存在安全隐患;小区中心花园玻璃顶棚积尘,下方木条老化;部分单元电梯因钢丝绳磨损,影响乘梯安全等问题。小区物业公司接诉后迅速行动,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公示施工计划,明确告知业主玻璃棚下铁柱将涂刷防锈漆(提示未干漆料易蹭脏,需远离并照看好老人、儿童),中心花园维护与电梯维保同步迅速推进。
施工过程中,物业公司全程做好现场安全警示工作,安排专人巡查引导,避免业主误触未干漆料;中心花园玻璃顶棚除尘后全面清洗,老化木条更换为更耐用的地砖面,彻底解决了地面易损问题;在电梯维保上,选用符合安全标准的配件且更换了钢丝绳。费用由物业公司主动全额承担,未向业主额外收取任何费用。整改完成后,物业公司主动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表示环境改善明显、休闲安全性与舒适度显著提升,对物业公司快速响应、精细服务的做法高度认可。
可推广经验:物业公司及时响应业主需求,高效推进设施设备维护维保,既注重施工细节与安全教育,又主动承担关键项目施工费用,以“及时响应+高效落实+责任担当”为民理念,切实提升业主居住品质与安全感、幸福感。
二、反面典型案例
案例一基本情况:竹山县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检查发现,龙背小区物业公司公共收益未及时公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竹山县住建局责令竹山县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7月25日,竹山县住建局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竹山县城管执法局。竹山县城管执法局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有关信息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之规定,决定对竹山县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1万元,并责令整改。
案例二基本情况:竹山县住建局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检查发现,杏林大厦小区消防值班室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该行为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竹山县住建局将相关线索移交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竹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对竹山县兴竹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5200元,并责令及时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