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缔造试点工作应处理好“五个关系”

2024-09-25 14:58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卢波

共同缔造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各地通过不断实践探索,在组织群众、发动群众、推进民生实事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精准把握共同缔造理念,更高质量推进试点工作,笔者建议要正确处理“五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试点与治理单元的关系。按照《共同缔造指导手册》指引,共同缔造试点人口规模,一般农村50至100户,城市100至200户。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因人口居住过于分散,所选取试点人口规模过小,只有二、三十户;有的试点人口虽然达到50户至100户的规模,但也只是选取了这个小组的一个片区。这两种情况都不符合试点要求。共同缔造试点必须是以村民小组(或居民小区)为单元。主要原因是:共同缔造试点是基层治理的上半篇文章,下半篇文章是要推进县、乡、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四级框架体系建设,基层治理的最基础单元是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应对措施:一是以村民小组(居民小区)为试点单元,这是硬性要求,在汇报口径、数据统计、入户走访、骨干代表分布、党组织设置、自治组织构成等必须覆盖全组;二是在实施小微项目时一次难以做到全覆盖时,可以分片区、分节点、分步骤推进,以有效满足群众差异化需求。

二是正确处理自治组织与村支“两委”的关系。开展共同缔造的关键环节是建立纵向到底的党组织、横向到边的群众组织。每个试点必须成立党小组,本小组的所有党员应参与党小组活动;必须成立村民理事会,根据需要,可以成立共青妇、兴趣小组、志愿服务、经济组织等群众性组织,本小组的所有村民都应纳入各类群众组织之中。

村支部领导试点党小组、指导试点自治组织。村级成立的“一约四会”与试点自治组织不能混为一团。村级“一约四会”应该覆盖试点,但试点的自治组织只在本小组发挥作用。试点党小组组长一般由住本小组或联系本小组的村干部担任,也可以由住在本小组的群众党员担任。试点的群众组织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由村干部担任,这样才能发挥群众自治作用。

三是正确处理民生实事与项目建设的关系。目前各个试点反映最强烈的是没有项目、资金支持。省委文件对共同缔造的定义是:“共同缔造是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必须破解共同缔造就是项目建设的老思维、老观念。共同缔造的民生实事应以小微项目为主,群众参与自筹不低于30%,如果投资过高,群众参与度就很有限,达不到共同缔造的效果。组织群众开展“清洁家园”环境整治,组织群众清边沟、清堰渠、清路障,同样是共同缔造!

四是正确处理必要形式与形式主义的关系。共同缔造如果不做实就很容易搞成形式主义。共同缔造的实质是把群众组织起来,核心是把每一环节的工作任务做实。如,在入户走访环节,是否做到多轮、全覆盖;在活动开展环节,群众是否充分参与;群众自治组织建设上,是否由群众推选,是否发挥了自治组织作用;在建章立制上,是否照抄照搬别的地方。任何一个环节如果没做实,甚至是弄虚作假,很可能成为形式主义的典型!同时,为有效发挥共同缔造试点示范引领作用,也需要一些宣传引导、氛围营造、表扬激励等必要的工作形式。但如果工作没做实,为了应付检查,只重形式没有内容,瞎编乱造、贴标签,就是形式主义,要严防严禁!

五是正确处理试点工作与长效机制的关系。共同缔造试点一般按3个月左右时间推进,试点结束了,工作组撤走后怎么办?试点结束并不是共同缔造工作结束,而是通过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基层治理的下半篇文章。通过试点把群众组织起来,养成自已的事情自己办、大家的事情共同办观念和习惯,建立群众自治组织、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的基层治理机制。所以建好群众自治组、建立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至关重要。要不断巩固共同缔造试点成果,真正过到共建、共治、共享的效果。(县委社会工作部  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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