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竹山县促进香菇(蔬果)产业发展七条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4-09-09 09:36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关于征求《竹山县促进香菇(蔬果)产业发展七条措施》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促进竹山县香菇(蔬果)产业高质量发展,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按照乡村振兴产业政策,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拟定了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

联系电话:0719-4220080

邮箱:3543345132@qq.com


竹山县蔬菜产业发展中心

2024年9月9日


竹山县促进香菇(蔬果)产业发展七条措施


1.创新种质资源研发供应。持续丰富本地蔬菜种质资源,做好种子提纯复壮扩繁,扩大示范种植面积,逐步实现量产供应。支持开展菌种研发,选育一批菌龄短、品质优、适地性强的品种,保证菌种供应质量。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支持建设区域性菌种研发中心。对研发的香菇菌种获得省级及以上登记(备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本县推广种植规模达到500万棒以上的菌种企业,每个新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扩大食用菌种植规模。大力推进“集中制棒、分户出菇”和“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扩大食用菌种植规模,增强食用菌市场竞争力。对全县种植食用菌的市场主体和农户,经验收质量合格、效益良好的,给予香菇和平菇0.8元/袋、木耳0.4元/袋、羊肚菌0.1万元/亩的补贴,鼓励多品类发展,其它品类参照香菇、木耳补贴标准,用面积计量的,参照羊肚菌补贴标准。

3.标准化生产食用菌菌袋。鼓励企业工厂化制袋、恒温养菌,标准化生产高产优质食用菌菌袋,对县内市场主体生产的菌袋,由市场主体自种或销售给本县农户种植的,经联合验收,质量合格的菌袋,给予香菇和平菇0.2元/袋、木耳0.1元/袋的补贴,生产品类根据菌袋规格大小,参照香菇、木耳补贴标准。

4.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加强与省市农科院、华农大等科研院校协作,支持我县在菌种研发应用、技术推广与培训、精深加工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依托国家食用菌产业技术体系鄂西北综合试验站、市食用菌产业技术研究院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单位,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技术服务体系。对市场主体聘用技术员跟踪技术服务的,根据服务数量给予每位技术员技术服务费补贴(香菇和平菇0.1元/袋、木耳0.05元/袋的补贴,生产其它品类参照香菇、木耳补贴标准)。

5.支持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支持市场主体建设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生产种植基地,带动菇农集中种植、分户管理。经申报同意,由镇、村优化建设,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并有收益的规模化食用菌种植基地,根据审计确认的投资额度给予补贴;经申报同意,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基地、对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生产运营良好的,根据审计确认投资额度给予20%补贴。

6.稳固商品蔬果种植基地。为丰富城镇居民“菜篮子”“果盘子”,切实增强蔬菜、水果稳产保供能力,对经营效益好、联农带农强的蔬果基地,经年度验收后给予补贴:集中连片5亩以上、复种指数2以上的设施蔬果基地,补贴500元/亩;集中连片50亩以上、复种指数2以上的露地蔬菜基地,补贴400元/亩;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水果基地,补贴300元/亩。

7.扶持设施蔬果基地建设。鼓励市场主体投入设施蔬果标准化基地建设,对建成后运营正常、带动脱贫户和监测户效益明显的给予补贴。新建智能温室、智能温控大棚、钢架大棚等设施蔬果基地和蔬果冷链仓储、分拣车间、现代化农耕机械设备等,根据审计确认投资额度给予20%补贴。

以上同类政策不叠加享受,市场主体争取上级项目奖补超过上述标准的,县内不再奖补;低于上述标准的,县内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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