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农业生产主体和农药经营服务主体:
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已于2022年发布第536号公告,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了淘汰措施。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536号》要求,持续巩固我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推动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向好。县农业农村局提醒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禁止生产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原药及制剂产品。
二、从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等4种高毒农药。
三、县农业农村局将严厉打击违规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若发现违规销售和使用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可通过422515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迅速核实、依法处理、及时反馈,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竹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