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切实做好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经教育局研究,同意开展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及时间
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7月15日—9月6日(正常工作日受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1.续贷申请办理时间:7月15日—9月6日可以通过线上远程或现场任意方式办理贷款,续贷学生优先采取远程办理,无法通过远程办理的可到现场办理。
2.2024年新申请办理时间:8月8—9月6日。
为避免人员扎堆,提高办理效率,我县实行新贷相对分片方式开展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具体办理时间安排如下:
8月5日—8月9日为城关、深河、上庸、官渡、柳林;
8月12日—8月16日潘口、双台、楼台、文峰;
8月19日—8月23日宝丰、溢水、麻家渡;
8月26日—8月30日擂鼓、秦古、竹坪、大庙、得胜;
部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录取通知书来得较晚学生申请贷款时间:9月2日至9月6日。
二、办理地点
竹山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大厅(竹山县教育局原办公楼二楼)
三、申贷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用。
四、申贷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流程(以前获得过贷款今年续贷)。
1.续贷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需满足:以前年度办理贷款电子合同;借款学生本人办理;借款学生关键信息不得变更;自备安装支付宝APP的手机。
(2)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点击“申请贷款”,提交本人续贷声明。
(3)身份认证: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学生需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协议》。确认系统生成合同信息后,用支付宝手机APP扫描系统弹出的身份证二维码,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
(4)完成申请:身份认证成功后,回到在线系统,点击“我已完成身份认证,点击查询”,完成在线申请办理,等待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接收回执验证短信。
(5)温馨提示:借款学生远程提交续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等待县级资助中心进行审查确认,国家开发银行将发送回执验证短信(如超过5个工作日,或者至返校前仍然未收到回执验证短信,可以联系县级资助中心)。学生到高校报到时,可以持回执验证短信到高校资助部门进行回执确认。
2.续贷现场办理: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和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贷款办理现场。经审核同意后由县级资助中心经办人指导到场的一方(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使用手写板签订电子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姓名(须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学生持《受理证明》找高校资助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回执确认。
(二)新贷流程(以前年度未获得过贷款)。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系统导出并打印(未通过预申请学生同时在系统内导出并打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并签字(不需要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和加盖公章)。
2.材料准备: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未通过预申请学生还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1份);录取通知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如学生证遗失,可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3.现场办理: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申请材料共同到竹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经现场审核同意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签订电子合同,打印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附有“校验码”)交给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严禁他人代替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温馨提示:
(1)所有借款学生(包括新贷和续贷学生)办理贷款时所签电子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最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
(2)学生在签订电子合同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统将自动为学生配置助学贷款账户编号,用于关联助学贷款发放、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信息。
五、其他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地方政府协调金融机构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由自己承担利息,每年11月20—12月10日为正常还息日。一年当中(除11月外)每月1—15日、12月1—10日都可以提出“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 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16日后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的,利息系统将自动计算至次月的20日。
2.如果不按时还本付息,将承担下列后果:一是系统自动执行正常借款利率的130%的利率;二是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信息会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将直接限制借款人个人信用卡、房贷、车贷等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申请与使用;三是违约学生信息进入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并向违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四是违约情节严重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咨询电话:0719—4220101。
竹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