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局关于同相天然气有限公司天然气价格及初装费标准的函

2024-06-18 14:34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张荣菊

竹山县同相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周边县市情况及我县实际,现将相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

在制定竹山县城区天然气正式销售价格之前,继续沿用临时销售价格,即:居民生活用气3.8元/m3,非居民用气4.2元/m3。对民政部门确认的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按居民用气价格下调0.2元/m3执行。

二、工程安装收费

建筑区划红线内,未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的非新建商品房、自建房产、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工程建设安装费用,包括从进入小区或庭院的中压支管始(含调压箱),至入户表尾阀止的与天然气主管网相配套的城市庭院管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施工等费用,由用户与安装工程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建筑区划红线内,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工程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后,依法依规移交供气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的,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8年12月24日《县物价局关于同相天然气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价格及初装费标准的复函》废止。

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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