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2024-06-18 11:13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曾静

全县各用人单位:

夏日高温期、学校毕业季、企业用工高峰季临近,为促进规范用工,保障全县广大职工群众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各项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依法合规用工

依法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招录童工,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与职工订立书面协议,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并依法发放加班补贴,持续关心关爱广大职工群众,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

通过银行转账或者以现金的形式将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给职工本人。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三、大力开展集体协商工作

劳动关系双方均可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保险福利、职业技能培训、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等事项进行协商,实现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共谋发展。

四、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把隐患查实、查细,整改到位。同时,针对夏季高温天气,要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科学合理安排职工作息时间,加强对职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全面提高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全面提升职工生活品质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职工依法组建工会,持续推进“会站家”一体化建设,促进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提质增效,进一步打造服务职工阵地,完善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全面提升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优化县域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与责任,让我们同舟共济,“会”聚人心,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竹山篇章贡献力量!


竹山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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