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的大额转账,是赠与还是借贷? 竹山法院这样判

2024-05-31 18:36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曾静

恋爱期间,情侣之间往往通过赠送礼物、转账等方式来表达爱意,可一旦产生矛盾,这份“爱意”算赠与还是借贷?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小王和小李相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后同居生活,交往期间,小王通过手机银行给小李转账5万并在微信中承诺只要双方能够结婚,这5万元当做是给小李的彩礼。后双方因为琐事发生矛盾而分手,小王遂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小李诉至竹山法院,请求判令小李偿还借款。

庭审中,小李辩称该款项系小王无偿赠与自己的且大多用于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的开支,同时提供了9万余元的共同生活开支明细账单,主张双方之间并无借贷合意,小王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没有事实依据,请求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意识到此案涉及情侣之间的赠与返还问题,若简单的一判了之,败诉一方定不会服判息诉,两人之间的矛盾更会加深。为此,承办法官先以双方恋爱期间的甜蜜过往为“突破口”分别做调解工作。

原告小王:“其他的东西我都可以不要,这个5万元是我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她的彩礼,现在我们分手了,她理应返还。”

被告小李:“谈恋爱的时候,我为你付出了那么多,为了和你在一起甚至连工作都丢了,这5万元是你无偿赠与我的,我是不会还的。”

见到从情理上无法打开突破口,承办法官转变调解思维,从法理层面徐徐引导。

“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为缔结婚姻关系而向对方给付的大额金钱,即民俗中的彩礼,如产生纠纷,一般应结合风俗习惯、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过错程度、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返还数额。

二是男女双方为增进感情或者表达爱意,发送一些特殊含义金额“520”“1314”“999”等红包,可认定为情侣之间的赠与,分手后一般不需要返还。

三是明确约定为借款,双方的法律关系必须完全符合民间借贷的形式要件及实质要件,既有交付款项的行为,还有借贷的合意,理应返还。结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你们之间的5万元转账应该是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同时考虑到你们同居的事实,应该适当予以返还。”

听完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后,小王和小李也逐渐放下了抵触情绪,最终双方握手言和,由小李向小王当庭返还两万五千元,该案得以顺利化解。

法官寄语

如今,恋爱关系中的经济投入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话题。情侣之间互赠礼物,共同消费已经成为常态,但这也为以后的不确定性埋下了伏笔。热恋中的情侣应该保持理智,量力而行,幸福美满的婚姻是双方的共同的心愿。涉及到款项交易,应当谨慎处理,真正让婚姻始于爱。(注:文中小王和小李均为化名)(金亮 杨砚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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