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凸显,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逐渐引起社会各界重视,其中精神障碍、智力障碍特困人员作为老年特殊群体,往往生活不能自理,行为不能自我辨认,如何最大程度保护其合法权益?是基层治理涉民生保障一项重点工作。
为进一步夯实“失智”特困人员监护照料责任,提升“失智”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水平,近日,竹山法院联合竹山县民政局开展提升失智特困人员照护水平改革试点工作,在双台乡普渡村设立巡回法庭审理4起宣告自然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对4名“失智”人员行为能力予以认定并为其指定监护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先后走访民政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详细调查了解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他具有监护资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充分听取当地村委会和民政部门意见。
“你叫什么名字,今年多大了?”
“家里还有其他亲属吗?”
“这是多少钱你认识吗?”
庭审中,承办法官根据民政部门掌握的被申请人的病例诊断资料、残疾等级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对被申请人精神和智力状况进行提问,直观辨识被申请人精神状态并详细记录。同时对4起案件的监护人资格予以严格审查,确保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切实维护“失智”特困人员合法权益。
作为全省提升失智特困人员照护水平试点县,竹山法院联合民政部门开展第一批“失智”特困人员民事行为能力认定工作,有利于从法律层面压实监护人相关职责,确保失智特困人员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下一步,竹山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举措,为老年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司法服务,充分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方敏 杨砚博 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