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法院:“诉前鉴定+诉前调解” 定纷止争再提速

2024-02-02 17:23   竹山县融媒体中心   曾静

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诉源治理,竹山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规程(试行)》文件要求,大力推动“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小切口改革,在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的同时,进一步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实现高质量、高效率定纷止争。

2022年7月,原告姚某到某医院作了囊肿切除手术,后因姚某左小腿包块切口部位快速复发增长,便到武汉协和医院就诊,确诊为多型性未分化真皮肉瘤。2023年11月,原告姚某认为某医院术前检查不完善,在没有确定是良性肿瘤还是恶性肿瘤的情况下贸然做手术,并且手术切除不彻底,导致原告错过最佳治疗期,遂将某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40万余元,并申请法院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医院的过错行为与姚某的医疗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如果该案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经过开庭、鉴定、判决,往往要等数月甚至更长时间才能获得赔偿。为快速高效化解纠纷,竹山法院立案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2023年12月启动诉前鉴定程序。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后,法院司法辅助部门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并以“诉前调”字号向鉴定机构出具委托书、移送鉴定材料。

经鉴定,医院对姚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与姚某延误诊治、病情进展加重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至此,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需要数月才能得到的鉴定结果,经过诉前鉴定程序在短短1个月内就得到了结论。为当事人极大降低了解决纠纷成本,也为该案后续进展奠定基础,目前承办人正对双方做诉前调解工作。

“司法鉴定前置,能有效减少司法程序的空转,提升审判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这是人民法院践行能动司法,坚持公正与效率主体的有益做法”,竹山法院立案庭庭长如是说。

2023年下半年以来,竹山法院着力完善“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鉴定受理窗口,由专人负责向当事人释明诉前鉴定优势,在推动司法鉴定前置的同时,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实现矛盾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治理的转变。(袁智禄 陈雅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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