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户外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竹山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为进一步美化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质,消除安全隐患,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湖北省门店招牌设置管理规范》,县城管执法局决定开展中心城区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专项整治活动。
一、活动内容。主要是“五个一律”,即:楼顶招牌一律拆除;一店多招一律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标准的一律拆除;影响消防通道的一律拆除;未经批准、设置期满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拆除。
二、整治要求。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办理审批,设置门头招牌应办理备案手续,请广大从事招牌广告制作和安装的企业自觉遵守以下几点:1.不在建筑物、裙楼顶部,骑楼立柱设置招牌;2.不跨越街道、利用两栋楼之间的消防安全通道设置跨越式招牌;3.不利用违法建筑物和危房设置招牌;4.不在玻璃幕墙、采光玻璃、橱窗内、外侧设置招牌广告;5.不重叠设置招牌;6.坚持一店一招,门店招牌设置应在建筑物一楼门檐以上、二楼窗檐以下。
三、整治期限: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12月底
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真诚希望各位户外广告发布者自觉行动起来,把对美的追求、对他人的尊重、对社会的责任,转化为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动力,积极配合做好广告、门头店招牌拆除、改造、整治工作。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让我们共同携手,下足绣花功夫,维护城市安全、净化城市空间、共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附:门店招牌规范设置和安全管理备案表
竹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