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如果没有法院出具的律师调查令,我们收集证据将会变得十分困难,问题也不会得到根本解决。”日前,原告某市政建设公司诉被告某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竹山法院顺利开庭,该案原告代理律师王某表示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曾一波三折,由于证据不足的原因工程款迟迟无法兑现到位,是法院出具的“律师调查令”帮助公司解决了大麻烦。
今年以来,竹山法院在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中发现,企业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前期项目缺乏法律风险评估、合同审查不严格、履行程序不完善等问题。企业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时,就会面临证据不足败诉风险高、取证程序繁多费时费力、协助单位不配合等多方面实际困难。
针对企业实际需求,竹山法院组织审管办、业务庭、立案庭等部门牵头开展专项调研工作,通过座谈会、意见信箱等形式搜集各方建议,并结合上级部门相关意见细化完善《竹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出具“律师调查令”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查询范围、使用时限、法律效力,对涉企案件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一次性审查、承办法官一次性办理、审管办一次性备案,律师调查令在经法院授权以后,企业代理律师可自行向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等多部门搜集资料,极大的方便涉诉企业自行搜集证据。
一纸调查令,架起了法官、律师和企业的桥梁,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和司法透明度提供了新的途径。截至目前,竹山法院已开具律师调查令86份,帮助涉企业当事人搜集证据121份,涵盖工程建设、买卖合同、产品质量等多个类型案件。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竹山法院将持续深化服务理念,从企业的“关键小事”入手,办好“发展大事”,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期限,创新服务机制,最大限度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魏秘、陈雅伦、梁自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