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调整情况,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要求,“河湖长要通过主要媒体进行社会公告”,现将竹山县县级和乡级河流河湖长名单予以公告。
县河湖长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719-4226374
附件:
竹山县重点河流县、乡级河湖长及县级河湖长联系单位名录
2.竹山县乡级河流河湖长名单
竹山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