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县组织开展了包括龙背湾电站水库,店坪沟、湖溪沟、田沟、小中沟、刑家沟等30条河流的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了划界,现予以公示,欢迎公众提出宝贵意见。
一、划界对象
1、大(二)型水电站水库:龙背湾电站水库。
2、30条河流:店坪沟、湖溪沟、田沟、小中沟、刑家沟、刘家沟、柏树沟、大吉鱼沟、梭子沟、马家洞沟、杏树沟、银洞沟、朱槽沟、蔡家沟、碾子沟、当家沟、枧沟、沐浴河、黄家湾沟、洋竿(芋)沟、黄沙河、长村坝沟、白河、水磨河、平渡河、波渔河、沟元子河、顺水坪河、墨池河、屏峰沟。
二、划界标准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包括工程管理区和运行区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应包括工程保护范围和水库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区主要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管道等建构筑物周围的管理范围和水库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库区;运行区应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仓库、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周边范围。
1、坝区
管理范围:大中型水库为上、下游150-200米,两侧100-250米。保护范围: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大中型水库上、下游300-500m,两侧200-300m。
2、溢洪道
管理范围:由工程轮廓线或开挖边线向外50m,消力池以下100m。
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以外50m。
3、库区
管理范围: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库区和岛屿。
保护范围: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设计洪水位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4、其他建筑物
其他建筑物参照水闸管理范围标准执行。
河流划界标准
1、有堤防河流按照两堤防之间的水域、堤防临水侧外边线划界。2、无堤防的河流按调查历史最高洪水位作为划界标准。
三、划界成果
勘察设计单位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设计洪水位,结合电站水库实际库区状况等综合因素,划定了竹山县龙背湾电站水库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河流管理范围勘察设计单位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设计洪水位,结合河道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并布设了管理范围线界桩、划界公告牌。电站水库与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同步在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公示。有关节点坐标请到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7号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719-4225254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877989545@qq.com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