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事项(赵维锐非医师行医案)

2021-10-08 14:41   竹山融媒体中心   陈兴云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事项

 

案件名称

赵维锐非医师行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竹卫医罚〔2021〕9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赵维锐

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挱椤路103号10单元4-1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赵维锐

违法事实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1年3月14日对十堰市竹山县宝丰镇桂坪村两位村民(王某斌、伍某珍)开展了拔牙、镶牙术,并收取相应费用共计500元人民币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500元人民币及器械;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10000.00)。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2021年9月30日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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