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事项
案件名称 |
赵维锐非医师行医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竹卫医罚〔2021〕9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 |
赵维锐 |
地址 |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挱椤路103号10单元4-1 |
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赵维锐 |
违法事实 |
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于2021年3月14日对十堰市竹山县宝丰镇桂坪村两位村民(王某斌、伍某珍)开展了拔牙、镶牙术,并收取相应费用共计500元人民币。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500元人民币及器械; (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10000.00)。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日期 |
2021年9月30日 |
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机关名称 |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