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强调。这一重要论断,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推动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无论是市场准入、市场交易还是市场退出都离不开法治,这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
市场准入离不开法治。我国以往对市场准入采取的是“正面清单”导向,行政色彩比较浓厚,存在门槛过高、随意性较大、程序复杂和透明度低等诸多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现在市场准入实行了“负面清单”法律制度,即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我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于2019年11月22日联合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负面清单共列入事项131项,相比2018年版负面清单减少事项20项,缩减比例为13%。相比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是一种更加开放、更加包容和更加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模式。对企业是“法无禁止皆可为”,即企业都可以依法在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进行投资经营;对政府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即从法治层面上约束政府,不该管的不要管。如果出现行政不作为现象,对政府则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该管的一定要管而且要管好。
市场交易离不开法治。在经济活动中,市场主体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就需要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防范风险,实现成本和风险的可预测性。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的重要保证,能够给投资者等市场主体明确的利益预期,从而增强社会公众投资兴业的信心。2019年10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这一条例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条例》涵盖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制保障等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同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市场交易公平性和安全性。
市场退出离不开法治。市场退出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成熟的重要标志,可以发挥“良币”驱逐“劣币”的效应,对那些没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及时清理债权债务,使其退出市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对那些陷入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通过重整、和解程序尽力救助,使其恢复活力、提高经济效益。2006年8月2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基本的市场退出法。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规定,要加强破产制度机制建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同时积极探索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推动建立简捷高效的快速审理机制。(杨巾 李斌 陈南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