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韩昌礼非医师行医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竹卫医罚〔2021〕1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
韩昌礼 |
地址 |
湖北省竹山县楼台乡楼台村4组 |
社会信用代码 |
— |
负责人姓名 |
韩昌礼 |
违法事实 |
韩昌礼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自2003年退出乡村医生岗位后,先后在楼台乡老家和儿子在城关镇租住的房屋内生活期间,断续为4名患者(田XX、陈XX、范XX、张XX)开展了诊疗活动,开具了中药处方,收取了相应的诊疗费用共计人民币150元整。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元; 二、罚款。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4月20日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