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
水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兹有当事人陈柏清于2020年3月20日涉河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第二款之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在拦鱼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擅自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行为给予责令排除阻碍的行政处罚(30日内将妨碍行洪占用河道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予以拆除)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和当事人的听证申请,我局拟对该行政处罚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1年4月28日上午9时开始
二、听证会举行地点
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7号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四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1年4月27日前向本局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参加听证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机关地址: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7号
联系电话:0719-4225254
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