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案例曝光(二)

2021-03-09 10:30   竹山融媒体中心   贺荣靖

  1、2021年01月19日,宝丰镇深沟村喻××驾驶自有的鄂C6305G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被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对喻××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2、2021年01月20日,潘口乡小漩村曾××驾驶自有的鄂C35B85小型轿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被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对曾××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3、2021年01月20日,秦古镇张家沟村刘××驾驶自有鄂C061A6小型轿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被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对刘××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4、2021年02月18日,擂鼓镇烟墩梓村喻××驾驶自有的鄂C82T18小型轿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被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对喻××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5、2021年02月20日,擂鼓镇新堰村冯××驾驶自有的鄂C65A95小型轿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被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对冯××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6、2021年01月21日,麻家渡镇总兵安村杨××驾驶自有的鄂C96E39小型轿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被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对杨××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7、2021年01月28日,楼台乡安坪村刘××驾驶自有鄂S172B2重型自卸货车运输石料时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被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给予刘××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罚款。

  8、2021年01月21日,秦古镇涧池村张××驾驶自有的鄂C521Z2小轿车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被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对当事人给予500元罚款。

  9、2021年02月10日,柳林乡郑家坪村胡××驾驶自有的鄂C29M90小型普通客车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被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对当事人给予1000元罚款。

  为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乘车安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交通运输全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道路客运、危货运输、货运源头企业超限超载(公路、水路)运输以及涉路损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阻挠现场执法、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此提醒国家公职人员、党员不得兼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和道路客运经营,路面巡查发现拒不退出、继续经营的,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并报送纪委监委处理。

                

竹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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