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01月11日,麻家渡镇店子街村刘××驾驶自有的鄂CN5605小型轿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被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2、2020年12月31日,宝丰镇花栗村陈××驾驶自有的粤L927GC小型轿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被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3、2021年01月15日,麻家渡镇牌楼村张××驾驶自有的苏F977X8小型轿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被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4、2021年01月08日,柳林乡公祖村谭××驾驶自有鄂C285D3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被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30000元罚款。
5、2021年01月08日,×××石料开发有限公司×××法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被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对×××石料开发有限公司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10000元罚款。
6、2021年01月11日,严××经营的石料场在车辆装运石料时沙石抛洒造成了污染公路路面、影响公路畅通的,被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给予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0元罚款。
为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乘车安全,坚决遏制新冠肺炎疫情通过非法运营交通运输工具传播,营造安全有序的良好出行环境,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建立健全“打非治违”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交通运输全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道路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阻挠现场执法、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在此提醒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和道路客运经营,路面巡查发现拒不退出、继续经营的,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法立案查处并报送纪委监委处理。
竹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