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2021〕01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第一批全县2020年度校验不合格的4家医疗机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详单附后)。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5日
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2021〕01号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第一批全县2020年度校验不合格的4家医疗机构,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详单附后)。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竹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