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罚没物资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罚没物资和暂扣款物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罚没物进行公开处置,现公告如下:
一、罚没物基本情况
1、食盐170件,规格:50袋(500克/袋)/件。
2、螺纹钢筋一批,型号和数量分别为:4EOH12、275根;4E23312、495根;4E0121、275根;4YT12、275根;4E27712、495根。
罚没物资处置方式
1、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罚没物资和暂扣款物管理的通知》的第三条第二款规定,该物资(食盐)应交由专营机构(县盐业公司)处理,收入上缴国库。
2、由于该产品(螺纹钢筋)经检验属不合格产品,根据规定,该物资不能再在市场流通,需交由有废旧物品收购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理。
有意购买以上物品者,3日内(节假日顺延)到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财务股报名(地址:竹山县城关镇民族路10号)。
二、报名须知
报名时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竞买人应在2020年X月X日X时前(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五仟元整(¥:5000.00元,不成交全额无息退款)缴至竹山县非税局指定账户。公告期满若只有一个报名者,以评估价直接交易,若有两个以上报名者,以竞价方式确定购买者。购买者搬运、储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账户名称: 竹山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山县支行
账号:10033936418001888800003
咨询电话:0719-4228178 联系人: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