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周勇带领执行局法官到上庸镇桃子湾村,看望慰问申请执行人周某,当场将执行案款交到周某家属手中。拿起执行法官送来的10万元执行案款,申请人周某的女儿江女士满是激动,她说这笔钱一部分会用于偿还母亲治病的债务,剩余的钱将用来照顾母亲日常生活起居。考虑到邻居家庭也十分困难,对于邻居的过失表示原谅,剩余的赔偿款自愿放弃不再追究。
申请执行人周某凤与被执行人周某平系邻居,两户均为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住在同一安置点,日常关系也不错。2018年12月周某平驾驶电动三轮车从自家去老房屋喂猪,因驾驶技术不熟练,导致车辆失控,冲向邻居周某凤家院子,将周某凤撞倒在地,造成头部受伤,后经鉴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后经审理判决周某平犯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赔偿周某凤各项损失63万余元。
一边是巨额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一边是患者医疗救治需要不菲的开支,对于双方都是贫困户的家庭来说都是沉重的负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平的住房、银行存款、车辆等有关财产线索进行查询,发现其无财产可供执行,唯一住房系精准扶贫安置房,且本人正在监狱服刑,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为不使案件陷入僵局,执行干警调整思路多方想办法解决问题,一方面找到被执行人周某平丈夫和儿子积极做工作,要求周某平家属尽最大努力筹措资金帮助化解问题,在执行干警释名法理、倾情劝导下,周某平家属前期筹集6万余元医疗款进行支付,本次再次筹款10万元进行赔偿。另一方面积极联系镇村和民政部门,争取政策扶持给予一定帮扶,并向上级法院沟通汇报,争取5万元司法救助资金帮助申请执行人周某凤解决问题。
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化解了长期上访难题,邻里双方重归于好。(魏秘 廖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