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竹山县谭家河电站和凤凰堰电站及百里河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县开展了第七批电站、河流划界工作,对谭家河电站、凤凰堰电站和百里河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了划界,现予公示。
一、划界对象
(一)电站:谭家河电站、凤凰堰电站;
(二)县级河流:百里河;
二、划界标准
1、电站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水电站工程的蓄水(水库)、引水(引水渠、管道、隧洞等)及泄水(溢洪道、闸)等建筑物分别参照水库、渠道、水闸等相关工程划界标准,不在另行制定划界标准。
管理范围:水电站管理范围包括引水、蓄水、泄水、电站厂房、开关站、管理房等建(构)筑物覆盖范围,还包括为保证管理、维修加固的需要在建(构)筑物覆盖范围外划出的一定管理范围,参照水库、渠道、水闸等相关工程划界标准结合电站实际使用权证确定。
保护范围:从建筑物外沿计起,根据工程级别不同划定外延宽度,大型外延500m、中型外延100-300m、小型外延30-100m。
2、河流划界标准
(1)有堤防河流按照两堤防之间的水域、堤防临水侧外边线划界。
(2)无堤防的河流按调查历史最高洪水位作为划界标准。
三、划界成果
勘察设计单位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设计洪水位,结合电站使用权证等综合因素,划定了竹山县谭家河电站、凤凰堰电站和百里河管理范围线,并布设了管理范围线界桩、划界公告牌。十堰市竹山县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同步在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网站公示。有关节点坐标请到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实名查阅。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37号竹山县水利和湖泊局。
联系人:贺先生
联系电话:0719-4225254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877989545@qq.com
竹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